一、立遗嘱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立遗嘱,可不能简单地就以为没了继承权。
这遗嘱,那可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合法处置的一种方式。
要是遗嘱合法又有效,等被继承人一去世,那肯定得按照遗嘱的内容去分配遗产,遗嘱里指定的继承人就有权利去继承相应的财产。
不过,要是遗嘱存在一些瑕疵,像遗嘱的形式没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类的情况,那就可能会让遗嘱部分或者全部都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还是有权利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继承遗产的。
总而言之,立遗嘱本身压根儿就不会让继承权消失掉,关键就在于遗嘱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效。
要是大家对遗嘱的效力之类的问题有疑问,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侦探,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别因为不了解这些而闹出什么乱子。
二、遗嘱无效后还能恢复继承权吗
遗嘱无效与恢复继承权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遗嘱无效的情形常见的有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伪造篡改遗嘱等。遗嘱无效只是该遗嘱涉及的财产分配方案不产生法律效力,并不直接关联继承人继承权的恢复问题。
而恢复继承权,主要涉及《民法典》
所以,遗嘱无效本身不直接导致继承权恢复与否,要判断能否恢复继承权需看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以及后续是否符合恢复条件。
三、立遗嘱后遗嘱未涉及财产咋继承
遗嘱未涉及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探讨立遗嘱就没有继承权了吗这一问题时,需要明白,立遗嘱并不意味着必然丧失继承权。实际上,除了遗嘱本身的规定,还有许多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例如,遗嘱是否有效至关重要,若遗嘱存在形式或实质要件的瑕疵,可能会影响其效力,进而改变继承的走向。另外,即便有遗嘱,继承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仍可能适当多分遗产。要是你对遗嘱效力判定、不同情形下继承份额分配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